本报讯(记者孙莹)原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承包部吉林分公司副经理刘某在已经退休后被发现曾用个人账户收取4800余万工程款,将其中330余万工程款挪用,买车买房,还借给其他公司使用。记者今日获悉,西城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五年。
今年62岁的刘某曾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承包部吉林分公司副经理,2012年他在做河北唐山市滦县东安购物广场工程项目经理时,开立了3个农行个人账户,用于收取该项目甲方支付的共计4800余万元的工程款。收到工程款后,他将其中330余万元挪归个人使用。其中用180余万元在房山区大宁山庄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又用56万余元给自己买了一辆大切诺基汽车。此外,他还将100万元工程款以个人名义借给北京一家建筑工程公司使用。上述挪用工程款都超过三个月未还,但案发前已全部归还。
在刘某退休之后,他所在的分公司负责人被调查,刘某挪用公款的行为也被发现。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承包部于2017年5月向北京市西城区监察委员会举报,刘某于同年11月1日被送至监察委员会接受调查。
法院认为,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属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刘某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已在案发前归还全部挪用款项,法院根据其认罪认罚的情况,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J001
原标题:退休经理 获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