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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2 14:37:01北京晚报
逃亡十年有余今年2月自首 李某获刑14年
发布时间:2018-06-22 14:37:01 文章来源:北京晚报 网络编辑:奚小荻

  本报讯(记者刘苏雅)为了帮朋友要账,李某伙同其他四人对欠账老板的儿子实施绑架,索要赎金2000万元。案发后,李某在外逃亡十年有余,终于在今年2月选择了自首。今天上午,李某因涉嫌绑架罪在昌平法院受审,经审理,昌平法院以李某犯绑架罪,系自首,当庭判决李某有期徒刑14年。

  “当时我是帮人要账。”李某回忆,当时一个朋友张某在外打工,老板欠他50万元不还,于是想让李某帮忙绑架老板的儿子,“他反复找了我好几次,我想着我不伤害到人,要得到钱就要,要不到把人放了也没什么大事儿,就答应了。”

  2007年8月11日深夜,李某等五人驾驶两辆车,在天通苑附近等待老板儿子侯某的出现。等待时,李某发现当天路上警察很多,他便打起了退堂鼓,和张某通了电话。但张某坚持要求李某当天动手,因为侯某一家将要离开北京,机会错过了,钱可能就再也要不到了。

  被张某一激,李某狠下心实施绑架。李某指挥同伙用两辆车故意制造追尾事故,将侯某、徐某乘坐的车辆截停。两人下车后,立即被李某等人用手铐、衣服、胶带等物品控制,随后两人被带到李某的暂住地。

  “人在我这儿,三天之内准备2000万,要不你就看不到你儿子了。”打这个电话时,李某心里清楚事情的性质变了,但事已至此,他已经骑虎难下。第二天,同伙林某外出买饭时,看到了报纸上“天通苑派出所今天成立”的消息,李某意识到,“事情闹大了”。他急忙将侯某、徐某释放,并迅速离开了北京,而此时侯某的家属已经报警。

  案发后,田某等三人被警方抓获,并于2008年被判处刑罚,而李某、林某一直在逃。今年2月5日,逃亡十年多的李某在家人陪同下,到河北廊坊某购物中心门口向警方投案自首。昌平检察院以李某涉嫌绑架罪将其起诉至昌平法院,今天上午9点,李某被带上了被告席。本案的主审法官是昌平法院院长薛春江,昌平检察院检察长马天博出庭支持公诉。

  李某当庭对指控表示全部认可,愿意接受法律制裁。“过得不好,跑了十年,不想跑了,后悔。”对自己十来年的经历,李某这样概括。由于母亲已70岁高龄,他害怕不能在床前尽孝,加上公安部发布了“扫黑除恶”的通知,其中提到在规定时间内自首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于是他下定决心自首。“可能我这辈子都要在悔恨中度过,我渴望有一天能堂堂正正地走回家,能做一个正常人。”最后陈述时,李某几次哽咽。

  经审理,昌平法院认为,李某已构成绑架罪,因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全案证据,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罚金1.4万元。 文并摄 J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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