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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4 16:22:28北京晚报
骑电动车闯自动栏杆被砸身亡 家属索赔116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8-05-04 16:22:28 文章来源:北京晚报 网络编辑:刘冬

  北京晚报讯(记者刘苏雅)骑车从停车场的机动车入口经过,这种侥幸的行为并不少见。而方女士就在骑车经过一处大厦的电子起落杆时,被砸中头部,住院260余天后不幸身亡。家属认为大厦物业管理不善,故将物业起诉至法院索赔116万余元。今天上午,本案在昌平法院开庭审理。

  2017年7月,方女士打算去昌平区沙河镇某大厦办理银行卡,她让女儿先到银行排队,方女士随后骑着电动车前往。在经过大厦门岗时,她没有注意到正在下落的停车杆,骑车径直撞了上去。而停车杆是电子操控的,感应到碰撞后,杆子出于保护又自动弹起,没想到反倒击打了方女士的头部。

  方女士被砸伤后,行动已经踉跄,她被女儿紧急送往急救中心。虽然经过抢救,她的状况逐渐稳定,但始终没有从昏迷中清醒过来。

  因认为大厦物业管理不善,导致母亲受伤,方女士的亲属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昌平法院。原本家属提起了此次事故的伤情鉴定申请,想通过鉴定确认责任比例,但还未等到鉴定程序开始,今年3月,方女士不幸死亡。

  事发后,出于人道主义,物业公司已补偿了家属2万元。但家属认为,物业应当对母亲死亡负全部赔偿责任,因此提出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16万余元。

  今天上午,本案在昌平法院开庭。方女士的子女和物业公司的法人出庭应诉。

  物业公司表示,通道入口处的人行道和机动车通道是分开的,而门岗处的停车杆是电子识别而非人力操纵,入口一边没有保安值守。方女士当时是紧跟着一辆机动车进入的,而电子杆无法识别行人,在车辆经过后就会自动落下。

  “这种事情谁都不想发生,但既然方女士自己选择走机动车道,造成的损失就应该自己承担。”物业公司认为,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说,这种行为的后果她应该知道。并且在方女士走到栏杆前,保安已经对她喊话,已尽到了提示义务。

  “这是亡羊补牢,当时我母亲出事时候现场并不是这样的。”方女士儿子龚先生表示,事后物业公司加宽了人行通道,并加装了警示牌。原本的人行通道很狭窄,电动车通过比较困难,且即使物业公司加装了警示牌,但没有辅助以相应的防护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依然应该由物业公司负担。

  龚先生说,事发时保安就坐在门岗岗亭,但在其母亲倒地后近五分钟无人问津。事发后,仍有路人骑电动车从电子杆通过,保安从未阻拦。物业没有尽到管理人的管理义务,因此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本案没有当庭宣判。J244

(原标题:物业称自动栏杆无法识别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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